详细内容
法律依据: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》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:(一)输送GB5044《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》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;(二)输送GB50160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及GBJ16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、乙类介质的管道;(三)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.1Mpa(表压、下同),输送介质为气(汽)体、液化气体的管道;(四)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.1Mpa,输送介质为可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的或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;(五)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。
压力管道资质分为长输管道(GA类)、公用管道(GB类分为GB1城镇燃气管道、GB2城镇热力管道)、工业管道(GC类)、动力管道(GD类)。目前企业常用的是GB\GC类的压力管道许可证。
GC2:具有设备、材料库房,焊材库及焊接试验场地,面积不小于 300 ㎡。
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,每2年检验一次。
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,每3年检验一次。
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,每5年检验一次。
液化石油气钢瓶,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。在用的YSP-15型、YSP-10型、YSP-5.0型、YSP-2.0型、YSP-0.5型钢瓶,自制造日期起,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,第四次的检验周期为3年;YSP-50型钢瓶,每3年检验一次。
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。
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安全阀
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。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,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,校验周期可延长为3年或5年。
工业管道用安全阀
每年至少校验一次,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。
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,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,校验周期多可以延长为3年。
锅炉用安全阀
锅炉用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,安全阀的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