详细内容
设定及办理依据
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十八条和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十
四条。办理依据: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》全部条款。下载地址:(1)国家市场监督管
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站(http: //http://www.samr.gov.cn/tzsbj/)
不予许可的情形 :
1.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;
2.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;
3.被依法吊(撤)销许可证,并且自吊(撤)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的。
办结时限
法定办结时限:30 工作日,专家评审、企业整改等时限不计算在内。
承诺办结时限:20 工作日,专家评审、企业整改等时限不计算在内。
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,每2年检验一次。
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,每3年检验一次。
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,每5年检验一次。
液化石油气钢瓶,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。在用的YSP-15型、YSP-10型、YSP-5.0型、YSP-2.0型、YSP-0.5型钢瓶,自制造日期起,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,第四次的检验周期为3年;YSP-50型钢瓶,每3年检验一次。
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