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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,多年代理经验,全程代办

受理范围

申请内容: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[压力管道管子(B)、压力管道阀门(B)、压力管道管件(无缝

管件(B1、B2)、有缝管件(B1、B2)、锻制管件、聚乙烯管件、压力管道法兰(钢制锻造

法兰、补偿器(金属波纹膨胀节(B1、B2)、元件组合装置)单位许可申请。

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:省内从事列入《特种设备目录》和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

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(2019 年第 3 号)》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活动的企业。

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:(1)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;(2)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

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;(3)被依法吊(撤)销许可证,并且自吊(撤)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的。

设定及办理依据

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十八条和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十

四条。办理依据: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》全部条款。下载地址:(1)国家市场监督管

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站(http: //http://www.samr.gov.cn/tzsbj/)

予以许可的条件:

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,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:

(1)人员,包括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、检测人员、作业人员等;

(2)工作场所,包括场地、厂房、办公场所、仓库等;

(3)设备设施,包括生产(充装)设备、工艺装备、检测仪器、试验装置等;

(4)技术资料,包括设计文件、工艺文件、施工方案、检验规程等;

(5)法规标准,包括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。

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,根据设备类别分别见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(TSG07-2019)》及其附件。

基本条件:

(1)具有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办公场所;

(2)具有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原材料及安装用设施、设备保管条件,具有专用 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,满足材料分类分区(待检、合格、不合格)、分批存放 的要求;

(3)具有专用的焊接材料库,并且配置符合规定的保温设备、烘干设备, 以及适应安装工程焊接需要的焊条保温设备;

(4)具备编制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(施工方案)、安装工艺、 检验工艺等工艺技术文件的能力;

(5)具备压力管道主要安装工序检验和终检验的能力;

(6)具有压力管道工程资料档案室,档案保管条件满足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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