详细内容
设定及办理依据
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十八条和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十
四条。办理依据: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》全部条款。下载地址:(1)国家市场监督管
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站(http: //http://www.samr.gov.cn/tzsbj/)
实施机关
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、委托现场鉴定评审、审查与发证等。
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,每2年检验一次。
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,每3年检验一次。
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,每5年检验一次。
液化石油气钢瓶,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。在用的YSP-15型、YSP-10型、YSP-5.0型、YSP-2.0型、YSP-0.5型钢瓶,自制造日期起,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,第四次的检验周期为3年;YSP-50型钢瓶,每3年检验一次。
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。
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安全阀
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。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,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,校验周期可延长为3年或5年。
工业管道用安全阀
每年至少校验一次,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。
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,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,校验周期多可以延长为3年。
锅炉用安全阀
锅炉用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,安全阀的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