详细内容

重庆綦江县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,认证适应面广,灵活性大

设定及办理依据

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十八条和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十

四条。办理依据: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》全部条款。下载地址:(1)国家市场监督管

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站(http: //http://www.samr.gov.cn/tzsbj/)

基本条件:

(1)具有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办公场所;

(2)具有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原材料及安装用设施、设备保管条件,具有专用 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,满足材料分类分区(待检、合格、不合格)、分批存放 的要求;

(3)具有专用的焊接材料库,并且配置符合规定的保温设备、烘干设备, 以及适应安装工程焊接需要的焊条保温设备;

(4)具备编制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(施工方案)、安装工艺、 检验工艺等工艺技术文件的能力;

(5)具备压力管道主要安装工序检验和终检验的能力;

(6)具有压力管道工程资料档案室,档案保管条件满足要求

汽车罐车、铁路罐车、罐式集装箱。

年度检验:每年至少检验一次。

检验: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、2级的,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,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检验一次,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;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,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,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检验一次,罐式集装箱每2.5年至少检验一次。

耐压试验:每6年检验一次。

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,每2年检验一次。

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,每3年检验一次。

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,每5年检验一次。

液化石油气钢瓶,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。在用的YSP-15型、YSP-10型、YSP-5.0型、YSP-2.0型、YSP-0.5型钢瓶,自制造日期起,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,第四次的检验周期为3年;YSP-50型钢瓶,每3年检验一次。

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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