详细内容
实施机关
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、委托现场鉴定评审、审查与发证等。
法律依据: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》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:(一)输送GB5044《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》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;(二)输送GB50160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及GBJ16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、乙类介质的管道;(三)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.1Mpa(表压、下同),输送介质为气(汽)体、液化气体的管道;(四)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.1Mpa,输送介质为可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的或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;(五)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。
国际上称其为
“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”
“危险性设备”
“特定危险设备”
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
一是造成群体伤害
二是造成他人伤害
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
工业管道
检验: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,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;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,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;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,应判废。
GC1、GC2级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;按照基于风险检验(RBI)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,一般不超过9年;GC3级管道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