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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渝中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代办,值得信赖,优质的服务

予以许可的条件:

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,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:

(1)人员,包括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、检测人员、作业人员等;

(2)工作场所,包括场地、厂房、办公场所、仓库等;

(3)设备设施,包括生产(充装)设备、工艺装备、检测仪器、试验装置等;

(4)技术资料,包括设计文件、工艺文件、施工方案、检验规程等;

(5)法规标准,包括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。

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,根据设备类别分别见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(TSG07-2019)》及其附件。

不予许可的情形 :

1.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;

2.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;

3.被依法吊(撤)销许可证,并且自吊(撤)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的。

法律依据: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》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:(一)输送GB5044《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》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;(二)输送GB50160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及GBJ16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、乙类介质的管道;(三)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.1Mpa(表压、下同),输送介质为气(汽)体、液化气体的管道;(四)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.1Mpa,输送介质为可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的或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;(五)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。

长输管道

年度检验:每年至少检验一次,进行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。

检验: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检验。

在线咨询 一键拨号139830863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