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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标认证须知,《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管理条例》第143条规定“质量体系评定不合格的单位不能承担装备科研、生产和维修任务”。

认证申请组织其申请书需请军方用户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,同时填写《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》。如该申请组织是部队,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字、盖章。对于民营企业申请军品时,需有军代表的推荐函/意见书,其内容至少包括:人员状况;技术、设备情况;产品质量状况;对配套企业,要注明产品与装备的关系(用在什么地方);说明生产的产品与军方推荐单位的关系。

除了原国防科工委授权的军用元器件质量认证机构外,军工行业也可授权具有认证能力的单位按标准或法规性文件,对元器件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考察,以及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鉴定或考核,合格者列入该军工行业合格产品目录。为了区别于由国家授权的质量认证,将军工行业授权的质量认证,称为质量认定,由于军工行业是元器件的用户,所以质量认定也可称为用户认证或第二方认证。

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(国军标)申请流程:

1、申请单位提供申请材料

2、中心起草上报装认委的请示

3、装认委批示同意受理

4、申请单位提供审核所需资料(质量手册、程序文件等)

5、中心与申请单位签订合同安排第

6、阶段审核(文审、现场)

7、第二阶段审核

8、不符合项关闭

9、报军标认证机构批复

10、发军标证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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